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为了保证资产管理计划合法合规运作及本计划全体投资人及贵公司的利益,现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投资者具有下列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本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
3. 本机构最近1年末及至承诺函签署之日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本投资者向贵公司披露的本投资者、本投资者的关联方、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本投资者实际控制的资金投资的证券等信息是真实、完整、全面、准确的。
本投资者、本投资者员工、本投资者关联方、本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产品和机构与拟投资标的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投资者、本投资者员工本投资者关联方、本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产品和机构就拟投资标的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亦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
本投资者应在本款所述信息发生变更时,主动、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三、本投资者用以投资的资金是本投资者拥有合法、正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限的资金,不存在任何洗钱、非法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自律政策的情形。
四、以本公司管理的产品作为投资资金的来源的,本资产委托人特此承诺:
1、本资产委托人已对该产品的最终出资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等出资人均具有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该产品的初始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该产品投资人数不超过200人;
2、本资产委托人运用该产品资产据以实施的投资行为的权限是合法的、合规、正当的、完全的,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方面的约束和障碍;
3、本资产委托人及该产品的最终投资人与拟投资的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投资行为亦不存在也不会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违法使用证券账户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投资者于此郑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任何信息,均已通过了本投资者审慎、恰当、及时的检查和审查;本投资者提供的本函项下的任何信息均可被贵公司视为是合法合规、正当和恰当的。
六、本投资者承诺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惯例、证券交易知识、所投资的证券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完全知悉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与盈利机会。
七、本投资者承诺在开户过程中已充分接受了贵司员工对本投资者进行基本投资知识及本计划各类投资风险提示。
八、本投资者承诺已充分理解“投资责任自负”的含义,本投资者确认:本投资者进行的所有证券投资既存在盈利的可能,同时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无论证券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本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本投资者即为本计划投资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和实际受益人。
十、本投资者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合格投资者承诺函》的各项内容。